薛文妙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辩护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缓刑
来源:薛文妙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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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介绍: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:201778月间,被告人甲通过与“小妹”(另案处

)微信联系并传送照片、证书原版图片,购得了由被告人乙在本区南浦街道闻莺7509室其住处制作的五张居民身份证以及本盖有“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”印章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(“徐方明”)。被告人丙、被告人丁明知甲系联系购买居民身份证,仍提供了二人的照片用于居民身份证的制作。经鉴定,上述五张居民身份证均为假证。经查询,上述工程师证上的可以印文“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”与“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”印文文字不一致,且经档案查询当年该局评审无上述资格证书信息。

办案经过:接受被告人丁的妻子一审委托后,经过阅卷且与经办法官多次沟通,2018625日庭审,当庭法院采纳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缓刑并当庭释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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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薛文妙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丹华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3*********6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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