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介绍:
甲夫妻于2012年农历八月十五开始直至2014年农历十二月十五在乙的厂上班。2015年2月5日经双方结算,乙尚欠甲夫妻工资53500元,且约定2015年2月18日前全部结清上述工资,同时乙出具欠条。经甲多次催讨工资,乙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资,截止2015年3月30日,乙分文未付甲上述工资款。
办案经过:接受甲的委托后,本律师第一时间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,通过电话沟通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并于2015年4月1日,甲已经收到对方一次性支付的53500万工资款项。